中国拉链行业青年企业家联谊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:本会定名为中国拉链行业青年企业家联谊会,是中国拉链行业内的联谊性组织。
第二条:本会人员由中国拉链行业的青年企业家和企业接班人(子女)组成。
第三条:团结一致,以振兴和发展中国民族拉链工业为已任,培养中国拉链接班人,实现中国拉链强国的地位,将中国拉链产业做成为世界一流品牌辅料供应基地。
第四条:本会联络处设于:上海市龙茗路2795号大上海国际花园酒店式公寓1023室(中国五金制品协会拉链分会秘书处)
电话: 021-64192055 传真:021-64192280
本会网络地址:http://www.czya.org.cn
第二章 活动范围
第五条:本会的活动范围是:
1、在行业内建立以青年企业家为主体的联谊组织,开展以行业接班和推动产业创新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联谊活动,参观、考察、交流、学习,深入了解和研究中国拉链产业,在行业内推行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思想,以科学技术和文化提高自身的人文情杯和管理综合素质,维护拉链行业青年企业家的形象,促进拉链行业青年企业家健康成长,受邀参加拉链分会的各项活动。
2、利用各企业的人脉资源和财力,用年青人的知识、活力和视野,结合需要开展新的经济业务活动。
3、组织行业内青年企业家相互学习,共同提高。促进企业之间的经营管理业务学习和实际工作经验交流,提高青年接班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。加强企业间横向联系和协作,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。适时带领青年企业家出国考察,开发新市场,特别是新兴国家市场,为行业企业跨出国门经营奠定基础。
4、结合青年人的特点,开展各种集娱乐、学习、锻炼为一体的、丰富多彩的联谊交流活动。
5、发挥青年企业家新生力量的作用,开拓进取,为拉链行业活动的开展和拉链分会工作质量的提高发挥作用。
6、积极向《中国拉链》会刊投稿,宣传新思想、新观念,营造新的、积极向上的行业氛围,展示拉链行业青年企业家的新风貌、新风采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六条: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。
第七条: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;
2、年龄在45周岁(含45周岁)以下,20岁以上;
3、是企业的法人或企业法人的接班人,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4、从事本行业生产、管理、科技、教育、流通,在本行业中学有专长,有中级以上(包括中级)职称或硕士以上(包括硕士)的工程管理技术人员,热心促进本行业发展的知名人士,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八条: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1、个人提出书面入会申请书;
2、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查入会资格并颁发会员证书;
3、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会员入会情况。
第九条:本会聘请行业内资深人士作为联谊会顾问,指导联谊会工作;
第十条: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1、本会的选举权,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、批评权和监督权;
3、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获得本会赠送的书刊和资料,享用本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;
4、向本会提出对本单位生产、技术、经营、管理等方面的调研和帮助,改进工作的要求;
5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: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1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;
2、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,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为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;
3、在协会组织下,有协助解决会员企业生产技术、经营管理、科技开发、人才培训等方面问题的义务;
4、按规定承担相关的费用;
第十二条: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规程,经劝告拒不改正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予以除名。
第十三条:本会应在召开会议前一个月,通知各会员,会员应在大会召开十天前通知本会秘书处,派会员代表参加,不通知者,视为放弃代表的权利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第十四条: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的职权:
1、制定和修改章程;
2、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、财务报告、制定并修改赞助费缴纳标准;
3、选举和罢免理事;
4、决定终止事宜;
5、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,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宜;
第十五条:会员大会每届四年。
第十六条: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第十七条:理事成员根据拉链重点生产地区划分选出,并由会员大会通过后产生。拉链重点生产地区分为:广东区、福建区、浙江温州区、浙江义乌和其他地区、上海区、江苏区,以及全国其他地区;
第十八条:理事资格的认定:
1、热心联谊会工作,愿意承担和履行相应的权力和义务,为广大会员服务;
2、企业具有一定规模,在当地企业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;
3、 入选理事必须具有一年以上会员的资格。
第十九条:理事会的职权是:
1、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2、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3、选举和罢免会长、秘书长、监事长和副会长;
4、向会员大会报告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状况;
5、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6、领导本会开展工作;
7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8、依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二十条:理事会设会长一名,秘书长一名,监事长一名,副会长若干名。第一届会长和秘书长人选由中国五金制品协会拉链分会推荐,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;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行使第十九条第一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第二十一条:本会理事会任期为四年一届,连选连任;会长任期四年,不得连任。
本会理事任期,以召开本届第一次理事会之日起计算。
第二十二条: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监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2、德才兼备,心胸宽阔,有较高的领导能力,善于与别人沟通和合作,在本行业内有较大的个人影响力,肯奉献,做表率,求务实;
3、会长、秘书长、监事长、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45周岁;
4、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5、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6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三条:本会设立联络处,在会员大会休会期间,联络处根据理事会要求处理有关日常事务,联络处由秘书长领导。联络处设在拉链分会内,工作人员可由拉链分会秘书处人员兼职,或另行聘用。
第二十四条:会长总领本会工作,对外代表本会,如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,由秘书长代理。
第二十五条: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1、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2、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。
第二十六条: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1、主持联络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2、决定联络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3、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七条:本会经费来源:
1、赞助费:会员800元;
2、会务赞助费:按会员等级,按年缴纳:
会 员 等 级 赞助费/年
会 长 20000元
秘 书 长 10000元
监 事 长 10000元
常务副会长 8000元
副 会 长 5000元
常 务 理 事 3000元
理 事 2000元
副 秘 书 长 2000元
监 事 2000元
3、活动或服务收入;
4、利息;
5、捐赠;
6、其它合法收入;
第二十八条:赞助费应在每年会员大会结束后三个月内,上缴联谊会,会员如不按照规程规定缴纳赞助费,应提经理事会决定按下列程序处理。
1、劝告:欠缴赞助费延迟三个月;由本会联络处书面通知欠交会费单位。
2、警告:欠缴赞助费延迟六个月;警告将专函寄出。
3、停权:欠缴赞助费延迟一年,经警告仍不履行者,不得参加各种会议,不得享受协会内一切权益;如停权的是理事和副理事长单位,应即辞职;
第二十九条: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中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条: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三十一条: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(可由拉链分会会计兼职);会计不得兼任出纳;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;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三十二条:本会经费支出包括:
1、召开有关会议的费用;
2、印发刊物费用;
3、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;
4、本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、奖金、福利、医疗、保险金和补贴;
5、工作人员的差旅费;
6、为行业服务所需的各项费用;
7、其他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;
第三十三条:本会的单项开支2000元以上,需经秘书长审批,重大支出需经会长同意,所有开支都必须接受理事会监察。
第六章 会议及选举制度
第三十四条:本会会员大会及下列会议,由会长召集:
1、联谊会,每年召开一次,召开日期由理事会决定;
2、临时会议,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,或经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要求召开,可召集召开;
第三十五条:会员大会的决议,须有会员代表2/3以上出席,出席代表过半数同意时为通过。
第三十六条: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。
第三十七条:理事会会议的决议,以理事过半数出席,出席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。
第三十八条:理事、副会长应亲自出席理事会,因故不能参加应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报秘书长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
第三十九条: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四十条: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四十一条:本会终止前,须在拉链分会指导下,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四十二条: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可移交拉链分会,用于发展与本行业相关的事业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四十三条:对本会规程的修改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。
第四十四条: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,均按有关政策和法令办理。
第四十五条:本规程解释权属理事会。
2021年12月04日